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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职能  
    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七项职责
  1.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;
  2.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、检查;
  3.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,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、查询、提出建议;
  4.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调解;
  5.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,可以提请鉴定,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;
  6.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;
  7.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揭露、批评。
    根据上述七项职能,各级消协组织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,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,依法公平、公正地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;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宣传,引导消费者科学、合理消费;提高消息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;加强消协组织建设,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层组织网络;积极参与市场监督;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,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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