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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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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投诉受理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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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遇到下列情况:
人身财产安全权;商品或服务知情权;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;公平交易权;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;消费获知权;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,我们将帮助您排忧解难,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。 |
| ·投诉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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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投诉时,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,已备使用。
2 、投诉时,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:
1) 您的姓名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电话及电子信箱;
2) 被投诉企业的名称、详细地址、邮编和电话;
3) 消费纠纷的简要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。 |
| ·不宜投诉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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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;
(二)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;
(三) 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;
(四)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(调解)协议并履行,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;
(五) 因投资、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;
(六)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;
(七) 法院、有关行政部门、仲裁机构已受理、处理的;
(八) 法律、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;
(九) 不属于《消法》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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